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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10    关注次数:5563     作者:本站    来源:管理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省委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调查研究机制,省社领导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党组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的要求,带着问题到基层单位和部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着力提高调研的深度和广度,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做到专题调研有报告,解决问题有回声。调研活动要减少陪同,不搞迎送,不得超标准住宿和用餐。
       二、切实改进会风。本着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规格和规模。系统内大型会议一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发言时间,提倡讲短话、开短会,会议主旨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会议发言不超过10分钟。系统内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做背景板、不摆花草、不发纪念品。
       三、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撰写文字材料力求言简意赅,不说套话、空话,提倡短文精文,做到条理清楚、务实管用、解决问题。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机关内部发文尽量以电子版形式,实行无纸化办公;省社领导参加各种活动的新闻信息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在省社网站发布;系统信息一律在供销社门户网站发简讯,文字不超过 300 字。
       四、严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省社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机关形象。禁止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接受来机关办事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严禁在工作日饮酒。
       五、规范出国(境)考察活动。要严格执行出国(境)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预算标准;禁止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考察出访期间,严格按所报路线执行公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路线或绕道而行,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 
       六、厉行勤俭节约。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和公务用车。坚持勤俭办公,厉行节约,下大力气降低工作运行成本。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进行。各种接待活动不得奢华,一般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员工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严控办公经费支出,加强机关社有资产管理,把好社有资产购置、处置、报废关,提高办公设备设施利用率。严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购置高档办公用品。严格控制水电、通讯、交通等费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出差规定,路途较近的提倡乘火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来人、来电实行首问负责制。要热情接待基层同志,对来电认真做好记录,属首问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如何办理;不属首问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转交相关人员办理。 
       八、加强督促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以及省社党组提出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细则,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省社要把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该办法的实施由省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省社机关党委、政治处和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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